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浙江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透支款390517.03元,并支付截止2018年4月1日止的手续费、利息、复利、滞纳金及违约金合计122977.13元,2018年4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手续费、利息、复利及滞纳金按合同约定另行计付;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有权以***名下浙G5××**号汽车优先受偿上述债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34元,保全费3087元,合计12021元,由***负担。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9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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