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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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光控君澜(重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租金12148.50元。

二、被告光控君澜(重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24297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中被告光控君澜(重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的款项,与被告光控君澜(重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9元,由原告***负担303元,被告光控君澜(重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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