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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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同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同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配合原告***办理南京市六合区大厂XX路X号XX花园X幢X单元XX室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南京同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