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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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胶州支公司 青岛隆鑫泰和物流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胶州支公司赔偿***损失1568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负担69元,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胶州支公司负担34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