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佳力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无锡市宏华橡塑水带厂车辆损失2000元;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无锡市宏华橡塑水带厂车辆损失72879元、鉴定评估费5000元; 上述款项合计7987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7元,减半收取计89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