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醇合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无锡喜乐福酒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205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无锡喜乐福酒业有限公司负担结欠***垫付款702439.28元及相应利息(以702439.28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24元,财产保全费3420元,合计14244元,由无锡喜乐福酒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824元,由无锡喜乐福酒业有限公司负担5412元,由***负担54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