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醇合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无锡喜乐福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205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无锡喜乐福酒业有限公司负担结欠***垫付款702439.28元及相应利息(以702439.28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24元,财产保全费3420元,合计14244元,由无锡喜乐福酒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824元,由无锡喜乐福酒业有限公司负担5412元,由***负担54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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