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望城金澜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望城金澜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12民初179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望城金澜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