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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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理赔款217648.86元及利息(以217648.86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64元,减半收取228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