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星铂睿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4989.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应当支付***垫付款3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应当支付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垫付款75712.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97元,减半收取3949元,原告***、***、***、***负担2019元,被告***负担19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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