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西安赛宝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114.4元(已由上诉人西安赛宝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预交),减半收取为2057.2元,由上诉人西安赛宝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本院退回诉讼费2057.2元给上诉人西安赛宝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