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吉鸿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吉鸿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

二、被告北京吉鸿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未付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7%的标准,支付自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两项款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北京吉鸿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吉鸿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3
发布日期 2020-0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