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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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玉博睿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与原告***就北京市朝阳区xx号房屋的租赁权转让行为对第三人北京玉博睿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转让费六十八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20元,由原告***负担11857元(已交纳9960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负担80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8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