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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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爱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北京京糖盛世美丽华贸易有限公司货款71937.65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爱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北京京糖盛世美丽华贸易有限公司以71937.65为基数的,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8元、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北京爱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9-26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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