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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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 济南元洲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76.248209万元的财产价值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济南元洲物流有限公司、单县益通运输有限公司的事故车辆(鲁A×××**、鲁R×××**),查封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4332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