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颐思殿大酒店有限公司
上海颐思殿大酒店有限公司颐思殿物业管理分公司
上海腾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翔良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颐思殿大酒店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颐思殿大酒店有限公司颐思殿物业管理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腾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维修保养费人民币27,500元;

二、被告上海颐思殿大酒店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颐思殿大酒店有限公司颐思殿物业管理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腾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27,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67元(原告预付),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2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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