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固镇中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固镇中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总计36535153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总计价值为36535153元的其他财产(详见保全财产线索清单;对其中固镇中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保全数额以1500万元为上限)。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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