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中交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中交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鲁0691民初112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进前,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烟台市中交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79391643X3。

法定代表人:徐涛,经理。

被告:山东中交航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同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烟台市中交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山东中交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孟广新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孙岩峰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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