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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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5,000元; 二、被告上海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赔偿金16,78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元,减半收取计297元,由被告上海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