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荣信机动车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5199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5元、鉴定费360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负担,给付期限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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