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与被告***、榆x湾公司签订的编号为xx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本金621943.88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0月29日利息为11086.81元,此后至清偿日止以本金621943.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525%计算); 三、被告***如不能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有权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的坐落于全椒县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安徽榆x湾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3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65元,由被告***、安徽x林湾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