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建玻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建玻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5000元及利息(利息应分别以252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3日起计至付清欠款日止,其中从2019年3月3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起至付清欠款日止的利息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以33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欠款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3元,由被告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