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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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富顺五金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常州市东燕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常州市东燕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熟市富顺五金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208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户名:常熟市富顺五金机电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常熟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0×××0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01元,由被告常州市东燕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1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