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玄通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张家口佳力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赛音赛汗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剩余损失218740元的70%,计款15311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1元,减半收取计230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1614元,由***负担6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