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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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市七浦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拆迁所得安置房上海市先新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百分之五十的产权份额归原告***所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份额作为唐家麒的遗产; 二、上海市七浦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拆迁所得安置房上海市平型关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百分之五十的产权份额归被告***所有,百分之二十五的产权份额归原告***所有,百分之二十五的产权份额作为唐家麒的遗产; 三、上海市七浦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拆迁所得拆迁安置补偿款中的232,343.985元归原告***所有; 四、上海市七浦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拆迁所得拆迁安置补偿款中的232,343.985元作为唐家麒的遗产; 五、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差价款88,660元; 六、被告***原应支付唐家麒的房屋差价款88,660元作为唐家麒的遗产。 案件受理费24,757.74元,减半收取12,378.87元,由原告***负担5,978.87元,被告***负担5,400元,被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