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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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03民初8000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住***。 负责人:陈立伟,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俊林,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于2020年9月1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59元,减半收取计180元。 审判长刘立颖 人民陪审员毛丽 人民陪审员关杰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郭芳 |
裁判日期 | 2020-09-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