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市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支付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5362.21元、水电费1476元、垃圾处理费510元、车位管理费315元,共计7663.2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1元,由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67元、***负担1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20-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