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51民初5664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世康,上海振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峰,上海振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立案。同年8月30日,原告***以需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8-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