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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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城大丰飞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盐城大丰飞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375元,被告盐城大丰飞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大丰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21】。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