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家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远喜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5,34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941.27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款2,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6元,减半收取计573元,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负担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16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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