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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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隆杰烫金有限公司 绍兴县万佳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10041号 原告:绍兴县万佳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59058034XM。 法定代表人:吴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嫣,浙江柘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绍兴柯桥隆杰烫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53986265E。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原告绍兴县万佳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柯桥隆杰烫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立案。原告绍兴县万佳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绍兴县万佳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叶新祥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章明 书记员曹圣垚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