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昆明新希望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石林汉辉养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石林汉辉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昆明新希望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饲料款185583元及资金占用费(从2019年12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8%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昆明新希望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告***、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2元,减半收取2006元,由被告石林汉辉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