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本金199,98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截至2019年7月7日的透支利息22,391.09元、手续费13,798.54元及滞纳金8,329.61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自2019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透支利息(以本金199,98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0元,减半收取计2,590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负担272元,被告***负担2,3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