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上海冠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借款本金652,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借款利息及罚息[截至2018年6月6日止的借款利息21,352.47元、本金罚息408.39元、利息罚息为485.40元;自2018年6月7日起,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若被告***、***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付款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有权以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辰花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与被告***、***协议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4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26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