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中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911894.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576元,由原告负担19003元、被告负担95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