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牛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牛城支行借款本金173,6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牛城支行截至2018年9月14日的利息11,985.48元、逾期利息83,322.8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牛城支行自2018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息185,585.48元为基数,按照《中信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及抵押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

四、如被告***未履行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的,原告可与被告***协议,以其名下车辆(车牌号:沪B8XXXX,车架号:LE4GG8BB2DL222920)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抵押车辆并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五、被告***对上述第一至第三项所确认的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5,633元,公告费560元,两项合计6,19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3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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