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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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州九鼎娱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州九鼎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严万俊、陈杰6827803元; 二、驳回原告严万俊、陈杰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泰州九鼎娱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0782元,由原告严万俊、陈杰共同负担1188元,被告泰州九鼎娱乐有限公司负担59594元(两原告已预交,被告泰州九鼎娱乐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782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③帐号:47×××53;④汇入银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行号:104312800123;⑤款源:上诉费;⑥一审案号;⑦编码:112001]。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