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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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给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149962.40元,利息、罚息(截止2020年8月27日为22693.32元,2020年8月28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利息和律师费合计不超过月利率2%为限);被申请人***对还款负连带保证责任。 申请费128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