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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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4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4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劳务费200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428元,由***负担75428元,***、***、***负担3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1328元,由***负担。茂名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本院予以退回。***应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