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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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