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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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第三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其在抽逃注册资本1720万元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随州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清偿。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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