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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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1424执保230号 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冯琳孙: 申请人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琳孙信用卡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本院作出(2020)桂1424财保57号民事裁定书予以支持。根据查询财产情况,本院未发现被申请人冯琳孙有可供保全财产,本案保全事项未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