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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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定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定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清偿借款80000元并利随本清;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051元,由***、***负担,***、***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