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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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 上海臣升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在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90,959.96元,该款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52,538.17元,前款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汇付原告***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第三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638,421.79元,前款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汇付第三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上海银行嘉定支行:第三人收到上述款项后十日内出具相应款项的发票。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710元,减半收取5,35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