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剑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周念琪 |
| 裁判日期 | 2019-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