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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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王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715,440元;

二、原告上海王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306元,由原告上海王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54,351元,被告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10,9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15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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