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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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 无锡匡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2004年9月27日至2017年5月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公司,供***及其委托的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查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0元,由***负担40元,由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负担40元(该款已由***预交,本院不再退还,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7-06-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