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国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梦缘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上海国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梦缘广告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签订的《上海市标准租赁合同》自2019年2月21日起解除; 二、被告上海梦缘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国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 三、原告上海国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29元,减半收取664.5元,由原告上海国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4.5元,被告上海梦缘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