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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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曹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研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724,747.02元; 二、被告***应对被告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中人民币263,663.29元的份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研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滞纳金人民币107,548元; 四、被告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研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64,000元; 五、原告研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34.6元,减半收取6,917.3元,由原告研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35.82元,由被告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381.48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4-29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