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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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期间亏损人民币2,240,139.8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承包费人民币1,150,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866.69元,由原告承担5,945.48元,被告承担33,921.21元。审计费人民币496,200元,由原告承担223,100元(已预缴),被告承担273,100元(已预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