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美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利泰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嘉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炫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中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胜利广场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江西利泰投资有限公司、***、***、***、南昌美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88833.17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江西嘉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南昌市东湖区胜利路267号胜利广场招银大厦A#非住宅2001室、2003室(第20层)房屋(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74号),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5-21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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